西城区公布2007年小升初工作办法
行书书法入门为进一步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在较高层次上的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7]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初中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在较高层次上的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区域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初中入学免试就近的原则。所有学校不能通过自行组织的考试或测试录取学生。
2.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西城区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与均衡化程度已在北京市处于领先地位,将继续通过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网上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干部教师培训等途径,进一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的差距,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初中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充分发挥区政府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初中入学工作的基本办法
初中入学工作的基本办法为:多种招生方式与“计算机派位”相结合。
(一)多种招生方式入学
1.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
传统项目学校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区接收特长生。学校应当将区教委批准的本校传统项目、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在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项测试,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传统项目学校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学生。
凡被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2.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招生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以下简称体改校)要按照区教委制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体改校应当将本校招生项目、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学生根据区教委统一要求,自愿选择一所体改校报名。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依据京政办发[2001]33号文件精神,对报名学生采用计算机随机方式确定体改校招生计划的部分学生,另一部分学生由体改校根据自己学校办学特点,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录取学生。体改校对报名学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
体改校原则上只接收本区小学毕业生入学,有寄宿条件的可面向全市接收小学毕业生入学。
凡被体改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3.民办(私立)学校、体改校(寄宿部)招生
民办(私立)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但对报名学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学校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录取学生,招生时间可与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
体改校(寄宿部)可参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
凡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4.公办寄宿校(班)招生及原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直升
经西城区政府批准,北京八中跨区县招收一个寄宿班。
原西城区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凡自愿申请进入公办校、体改校、民办校(私立)寄宿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7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合格的体检证明。
凡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5.开设“英语学科教学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英语班)学校和设置英语以外语种学校招生
为适应北京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及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的需要,根据市教委《意见》精神,今年继续允许部分中学暂时保留英语班,对招生规模进行控制。开设英语班的学校应当将本校招生项目、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区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采取发放报名表办法,控制招生学校在规定区域范围和时间内进行招生录取,学生报名原则上只报一所学校。开设英语班的学校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学校不得对报名学生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
设置英语以外语种学校的月坛中学(日语)和西城外国语学校(法语、西班牙语班)的招生办法为:学生自愿报名,两校可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凡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6.开设“数学学科教学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数学班)学校招生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保证社会的稳定,西城区教委继续在部分中学试办数学班,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并从今年起,用两、三年时间逐步取消各类实验班。
开设数学班的学校应当将本校招生项目、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区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采取发放报名表办法,控制招生学校在规定区域范围和时间内进行招生录取,学生报名原则上只报一所学校。开设数学班的学校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
凡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7.企、事业办学校子弟入学
根据市教委《意见》中“学校须在区县教委分配初中新生前,将主办单位子弟的名单报所在区县教委审批”的精神,师大实验中学、师大二附中师大系统的子弟入学,由学校提前将本系统职工子弟名单报区教委,区教委审核后,将学生分配给两校。
铁路学校划转地方以后,根据划转文件精神,铁二中要继续为铁路职工子弟服务,铁路职工子弟要求到铁二中就读,可参照以上的办法执行。
凡被以上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8.“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根据市教委《意见》中“区县教委要规范‘共建’行为,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控制‘共建’学校的校数和其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总人数要有所下降”的精神,西城区教委今年制定了《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小学、初中招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严格限制招收“共建”生学校的校数和其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总人数要有所下降。被批准接收“共建”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驻区部队“双拥共建班”继续保留。
凡按以上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的报名及片内计算机派位。
(二)“计算机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和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校组合成若干片,各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的所有中学根据自己的意向顺序选择就读中学填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内,计算机根据该片中学的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对中学的选择意向,按“意向”顺序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中学就读。
(三)有关其它入学规定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对在外区就读、户口或家庭新住址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区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北京市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转交西城区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经确认后,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片指定的一所小学报名。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西城区参加初中入学。
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的,在就读小学填写《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西城区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同意后,去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招办登记入学。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父母一方户口在京的小学毕业生,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或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与有本市正式户口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3.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在西城区小学借读,包括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多种招生办法入学,也可在西城区部分中学经计算机派位后继续借读。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公办中学借读,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等,可免交借读费。
三、加强领导,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初中入学工作
西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委制定入学办法,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区教委有关科室协助完成。区教委将根据市教委《意见》精神,对今年初中入学工作加强管理,严格要求:
1.严肃招生纪律。初中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学校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2.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区教委公布的初中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等。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流动,学生跨区县流动必须在区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4.严格中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禁止公办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依据小学六年级电子学籍系统提供的名单进行招生管理,“小升初”工作结束后即刻建立初中学生电子学籍,并以此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5.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制止教育乱收费。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各学校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年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日程。各中小学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西城区教委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印发家长问答信和Internet网及声讯台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今年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政策,宣传西城区几年来义务教育的发展情况,宣传近年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情况,公开入学条件和程序,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热线和举报电话,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四、本文仅用于指导2007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07年“小升初”工作结束止。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