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台胞子女到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通知
如今海峡两岸一家亲,在京工作、投资、居住的台胞子女也相对有所增加,在京升学就读必然是要考虑的事情。有关台胞子女就读有相关规定,以下为西城区接收在京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事项。关于接收在京台胞子女到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解决台胞子女的就学问题,使在西城区投资、工作、居住的台胞更好地为北京市和西城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贡献,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京教基[2002]3号《关于简化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借读手续的通知》精神,现对在京台胞子女到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西城区投资、工作、居住的台胞子女要在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必须持有区教委有关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批准书”等相关证明到有关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持有西城教委开出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批准书”的台胞子女入学。 二、申请在西城区就读的台胞子女家长应持有下列证明材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台胞子女家长可先到住家附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联系,如学校同意接收,由学校出具愿接收其子女入学的书面证明。 2.台胞子女家长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到北京市台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也可直接持“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到区教委申请入学。 3.区教委中招办、小教科、学前教育科根据台胞子女家长持有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其开具“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批准书”,安排台胞子女在住家附近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并按公安部门给其签注的期限确定借读期限。 4.若台胞持有西城区某中小学、幼儿园出具的愿接收其入校借读的书面证明材料,区教委可协助办理其入学相关手续。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台胞子女借读生要按北京市正式学生同样对待,免收其借读费。初中毕业时,由区台办认定其“台胞子女”身份,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其它事宜仍继续执行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京教行字[1991]第57号《关于接受在京投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到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协助台胞子女办理完入学手续后,需将台胞子女基本情况报区教工委统战部备案。 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西教发[2006]16号同时废止。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西教发[2007]12号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