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12小升初入学方式[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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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娜可露露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16 10:16 字数 3864 阅读 832评论 0

根据《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朝阳区2012年小升初入学办法共有以下八种:

(一)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1.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县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本市户口对待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中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学生(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4.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被推荐学生的入学

小教科负责制定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及推荐的组织工作,中教科、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负责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纪检监察科全程监督推荐录取过程。

(三)学生到寄宿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于寄宿学校。

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四)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五)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经区教委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活动示范学校。

接收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由区教委体美科统一组织实施。

(六)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七)共建单位学生的入学

与学校建立“共建关系”单位职工子弟中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到共建学校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后的学生可到“共建”学校就读。

(八)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京借读

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申请在我区中学就读。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到居住地就近的中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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