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淀区小升初基本政策
行书书法入门一、2008年海淀区初中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初中入学办法,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工作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入学资格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海淀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安排其到公办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二)下列无本市常住户口在海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持有相关证明),按照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
1.原北京知青子女——须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台胞子女——须持有海淀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博士后人员子女——须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有效期内);
4.随军家属子女——须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和现役“军官证”;
5.归侨(华侨)子女——须持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须持有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或母)《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7.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须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8.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须持有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附子女一栏)。
(三)具有北京市海淀区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三、初中入学方式
2008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包括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八类人员子女),可分别通过以下八种途径升入初中: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招收特长生。
(二)推荐分配入学。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学推荐小学毕业生。被推荐学生按规定可以选择填报海淀区5所公办学校意向,由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分配。
(三)寄宿制公办学校(班)在规定的范围内招收寄宿生。
(四)直升本校。九年一贯制办学的育英学校、育鸿学校和立新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五)学校按照相关协议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六)企、事业举办的子弟学校(北大附中、清华附中、人大附中、首师大附中、北航附中),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七)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政策招生。
(八)统一分配入学。未通过以上七种方式入学的学生,以各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四、2008年海淀区初中入学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4月21日前 :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学生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4月22日前:各小学组织文体、科技特长生报名工作。
5月上旬:各小学开始推荐分配工作。
5月9日下午:各小学对已报名的文体、科技特长生发放《特殊收生卡》(艺术、科技、体育专用)。
5月9—10日(10日为毕业生公休日):各区县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登记。
5月10—11日(公休日):文体、科技传统项目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5月17日(周六):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对报名的学生进行专业测试。
5月19—21日:区教委对特长生初录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网址:www.hdguofang.org或www.hdavec.org。
5月21—23日:各小学在校内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
5月底:完成参加推荐学生计算机统一分配工作,并通过各小学通知家长。
6月3日下午:各小学发放《特殊收生卡》。
6月6日前:其它各类特殊收生学校进行录取。
6月17—18日: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6月29—30日:各区县招生部门统一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被外区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录取校到海淀区中招办统一办理提档手续。
7月初:海淀区公办学校计算机统一分配。
7月7日:各中学发放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
五、参加推荐分配的范围
(一)海淀区小学毕业年级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二)海淀区小学毕业年级中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八类人员子女。
六、参加推荐分配的具体条件
(一)获得下列全国和市级荣誉称号之一者可全部参加推荐。
(1)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标兵”和“十佳少先队员”;
(2)北京市“金帆奖”、“银帆奖”、“三好学生”、“十佳少先队员标兵”、“十佳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
(二)根据区教委向各小学分配的比例,按下列顺序依次推荐,直至名额满为止。
(1)海淀区“三好学生”、“十佳少先队员标兵”、“十佳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和“全面发展优秀小学生奖”获得者。
(2)在四至六年级期间,三年及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
(3)本届小学毕业生在五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中成绩优秀者。
以上各项条件同等情况下,按照下列顺序优先推荐:
①本届小学毕业生在五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中成绩优者。
②五、六年级(即2006年9月1日以后)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艺术和体育竞赛成绩优者。
③五、六年级曾担任大队委、中队委或班委。
④学生民主推选。
七、推荐分配的程序和办法
推荐分配升入初中要经过推荐和分配两个环节。
(一)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自愿参加推荐,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填写《2008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自荐表》,其监护人一定要亲笔签署意见。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予补办。
2.班级推荐。班主任审验本班申请推荐学生的“荣誉称号”,《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科技、艺术和体育获奖证书等原始证明材料,组织本班学生确定推荐名单,填写《2008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推荐表》,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被推荐学生的原始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学校。
3.校级推荐。学校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始证明材料和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审,依据推荐条件,按照等额比例,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拟推荐名单。
4. 校内公示。校级推荐名单须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中心学区。
5.中心学区审核。中心学区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校级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区教委小教科。
6. 教委审核。区教委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推荐名单。
(二)分配办法
参加推荐的学生名单一经确定,就进入分配环节。首先,参加分配的学生按照公办中学的收生区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填报海淀区5所学校意向;其次,由计算机按照学生填写的意向顺序,根据中学名额及填报该中学的意向人数进行随机分配,并将分配结果通过各小学通知家长。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任何途径的升学,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通过其它途径升学。
八、申请就读寄宿制学校(班)的有关规定
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班)寄宿学习的学生,须向学校出示五、六年级《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学生本人2008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可不接收经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九、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报名进入民办学校学习。报名时,须持五、六年级《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招生部门不再负责其转入公办校学习的问题。
按规定,民办学校中的建华实验学校、21世纪实验学校、星星学校、尚丽外国语学校、海淀外国语学校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升初中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办法:
(一)按学校招生办法和学生实际情况部分学生直升本校;
(二)回户籍所在地升学;
(三)按学校所在招生区域参加统一分配。
十、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填报中学意向的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能继续在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凡是在海淀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均需填写本区域内的中学意向,填写时要做到不重、不漏,也不得填写非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
准备参加“特殊收生”校招生的学生,也必须先按照本招生区域内的中学填写意向。如果经区中招办统一审批后,该生被某类“特殊收生”校录取,将不再参加统一分配入学。
十一、统一分配的办法
凡是通过统一分配方式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按照区教委划分的中学招生区域,填写公办学校的意向顺序。在7月初,由计算机按照小学毕业生填写的意向顺序,根据中学的分配名额及填报该中学的意向人数进行分配。此项工作邀请海淀区委、区政府领导、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学校领导及教师、家长代表参加,并在公证处的监督、公证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