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哈佛教育学硕士】给中国父母的心理育儿指南,养出自律积极、学习高效、社交轻松的孩子开学第一课,北京教委要求做好有关“问题操场”等敏感问题的相关工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迎检工作,要认真展开自查。
【第184期】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京教办〔2019〕22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开学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开学
(一)做好市教育系统防汛及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自2019年6月1日入汛以来,北京地区降雨呈持续久、雨强大的特点,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在经历整个暑期降雨后,存在部分校舍屋面漏雨、围墙基础松软等情况。同时,各区教委利用暑期对部分校舍实施了修缮改造工作,请各区教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49号)精神,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年检工作指南》(京教建〔2019〕10号)要求,结合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对全区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和信息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周边及采空区的学校,要会同国土、水务部门加强巡查,确保校园安全。请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及学校入冬前的准备工作。各区教委和学校在开学前后全面开展一轮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向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结合本区和本校实际,针对师生进行“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预防拥挤踩踏、预防溺水等方面,确保教育效果。
做好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同属地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替代未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无照无证的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切实做好改善校园餐饮供给,杜绝在校就餐浪费现象。配合属地综治部门治理开学期间高校周边或校内非法游商销售现象,维护高校迎新现场秩序。
(三)按照本区教育事业规划做好2019年市对区转移支付准备工作。根据年初市级经费预算批复,加快预算项目执行。
二、 深入开展开学教育工作,上好开学第一课
利用秋季开学时间节点,在新学期开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和每一位学生及时收看2019年9月1日晚8点央视一套由教育部、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的大型公益电视节目“开学第一课”。
三、 做好有关“问题操场”等敏感问题的相关工作
(一)请各区教委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本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塑胶操场进行再次摸排,存在隐患要坚决处置。
(二)按照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塑胶运动场地铲除后过渡性措施及暑期装修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教委对铲除后的操场要及时进行过渡性恢复,确保开学后广大师生的正常教育教学和活动,9月1日开学前需恢复到位。
(三)各区教委应指导学校加强对教师的安全使用培训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科学合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安全。
四、做好秋季开学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迎检工作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5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2019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2019年秋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督查范围涵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兼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别关注寄宿制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请各区按照国务院督导办要求,积极做好迎检工作。督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开学条件保障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高校是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教材和教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情况。是否及时在开课前将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教学设备和资源保障情况。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是否检修到位;是否有与教材配套的数字教育资源供师生使用;是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业检查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合成材料面层跑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学校塑胶跑道进行排查和整改。
5.后勤保障情况。学校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6.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是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落实资金;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经费截留问题;是否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7.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制度;是否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8.开学教育开展情况。是否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是否开展节粮、节水、节电“三节”、节约型校园教育活动。
(二)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9.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了大中小学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是否健全完善了大中小学生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是否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否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得到认真落实。
10.德育工作情况。是否深入了解师生秋季开学思想动态,掌握学生个体思想动态;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是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大中小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基本遵循;是否普遍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
11.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是否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要求,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准备,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确保高校安全稳定;是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校园煽动串联非法聚集活动。
(三)规范办学行为
12.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免试、就近入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消除超大班额;课程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是否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补课行为;是否存在区分重点班的情况;是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查制度。
13.校务公开情况。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
14.治理乱收费情况。治理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等有关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5.随迁子女就学和留守儿童关爱情况。是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是否实现与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是否不收取有别于户籍学生的额外费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是否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是否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营养和交通需求。
(四)教师队伍建设
16.教师配备情况。是否按要求配备教职工;音体美教师是否满足教学需要。
17.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是否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收受家长礼品情况;是否存在有偿补课情况。
18.教师权益保障情况,教师的合法权益是否落实到位;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是否落实到位并按时发放;乡村教师补助是否发放到位。
(五)学校安全工作
19.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对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是否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进行排查化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
20.校舍隐患排查情况。中小学是否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中小学校是否已消除所有D级危房。是否开展高校危房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高校是否对需要维修、改造和加固的危房落实改造实施方案;高校是否已对鉴定为D级的危房予以封存停用,并落实拆除时间和台账。
21.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制定地震、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组织演练。
22.校园周边防控情况。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是否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23.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4.安全教育开展情况。是否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之中;是否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是否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管理后的监护责任;是否按照要求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和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六)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工作
25.学校对国际学生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情况。学校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新学校的管理规定;是否组织国际学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6.学生按时返校情况。学校是否全面准确地掌握国际学生返校情况,了解学生未返校原因;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未返校国际学生进行有效管理。
27.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学校是否有效开展国际学生交通、消防和人身财务等安全教育;对国际学生公寓的管理情况;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是否建立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8.《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贯彻执行情况。义务教育巩固率是否达到省级规定标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工作;“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度安排等。
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请各区教委、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撰写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字数不超过1500字,于9月2日(星期五)12时前报市教委:
请东城、西城、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区教委报送基础教育一处,联系人:向姣姣,联系电话:51994721、13810098104,电子邮箱:xjj@bjedu.gov.cn;
请朝阳、海淀、丰台、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区教委报送基础教育二处,联系人:张代龙,联系电话:66079935,电子邮箱:zdl@bjedu.gov.cn;
请各高等学校(不含高职)报送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张富宇、毛江一,联系电话:51994842、51994849,电子邮箱:jw_gjc@bjedu.gov.cn;
请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报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龚戈淬,联系电话:66074675电子邮箱:bjggc@163.com。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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