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招收直升生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杭有关普通中专:
为进一步改革高中招生办法,满足初中毕业生多种升学需求,决定今年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招收直升生,现将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3。未列入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直升生。
三、报名办法: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由学生自愿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填写《2003年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直升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4),初中学校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底前将《报名表》发给学生本人(未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无效)。
四、招生测试:学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于6月1日至2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专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形式及方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负责实施。
五、录取工作: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专业特点和学生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于6月4日上午到初中学校办理离校手续,下午到招生学校报到、缴费(下学期学费和代管费),6月5日至16日期间,参加招生学校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6月16日,中考结束后,直升生和其他初三学生一起放假,并回初中学校办理有关毕业手续。
七、收费:初中学校应在本学期结束前结清直升到职业学校学生的代管费,并及时通知其本人或家长。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后不再缴纳本学期学费。
八、其他事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规定,今年五年一贯制教育班(含“3+2”职业教育班)均不招收直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