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2012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现就2012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本省户籍、港澳台籍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杭州市区户籍的外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本省户籍的外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根据国家现行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相关规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考,且浙江省所用高中教材、高考方案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非浙江省户籍学生(不含港澳台籍学生,下同)在杭州市读各类高中,将对其今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非浙江省户籍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各类高中,若仍要求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不含“3+2”、“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数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定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符合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规定(文件另发)的考生,经认定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投档。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2012年5月中旬完成。
(二)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在2012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12年3月至4月进行。考试成绩作为当年各类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如下:
(四)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命题要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注重基础,注重应用,注重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文化课考试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
(五)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的考务及招生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六)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中的体育考试,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11〕45号)精神,由杭州市师生发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七)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八)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1.提前自主招生
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前,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为提前批招生录取。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主要有: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校,提前自主招收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2.集中统一招生
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后,集中统一招生中重点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为第一批招生录取,其他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为第二批招生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
集中统一招生中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考前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考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各设四个平行志愿,考前考生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最多各填报四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集中统一招生的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3.特色班招生
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举办多带带编班组织教学的体育、艺术等特色班的学校,其特色班招生可采用提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先进行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后纳入集中统一招生的方式进行。
上述提前自主招生、集中统一招生、特色班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原则上按95%的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下同)。
升入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中的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个别生”,升入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
六、其他事项
1.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考试成绩得分,继续作为确定相同投档分数考生投档先后位次的一个条件。
2.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附件:1.非浙江省户籍考生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申请表
2.非浙江省户籍考生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借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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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