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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志班”招生全解读
【资助对象】
我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
【申报具体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宏志班学校招生指令计划最低控制标准以上。
【宏志生待遇】
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取消资格条件】
凡受助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1、不符合受助条件;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
5、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
6、其他因素够取消资助资格。
【申报流程】
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8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20日―22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