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市中考招生优录条件公示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评选获奖的2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4、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子女。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详见《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的通知》。
5、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特别说明:同时具备几种优录条件,又具有特长生或分配生候选资格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由考生本人选择。
若同时具有特长生或分配生候选资格,又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特长生或分配生候选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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