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的方式
城六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批次投档,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同批次平行志愿投档,首先对于本批次线上的所有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逐分根据每个考生所填报A、B、C学校的先后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当出现考生所报平行志愿中的多所学校都符合投档条件时,只能投向最靠前的一所学校,不能同时投向多所学校。
例如:考生甲中考成绩600分,在“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批次”中,分别填报了A、B、C三所学校的统招学校志愿和B学校的定向学校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进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批次”的投档过程中,当投档到600分这个分数段时,检索考生甲A学校志愿,A学校统招生类计划已经在602分完成投档,没有计划余额,不符合投档条件,继续检索B学校志愿,B学校统招生类计划未完成,符合投档条件,就投档到B学校,不再继续检索C学校志愿。
如果投档到601分这个分数段时,B学校统招生类计划在601分完成。此时,按照“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的原则,停止“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批次”统招生类投档检索,启动B学校定向生类投档检索,按照“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的标准,对填报B学校定向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561分(或551分)排序,考生甲以600分成绩排序在第3名,B学校在考生甲所在毕业学校的定向生类计划为5人,考生甲符合投档条件,投档到B学校。如果考生甲排序在第6名,则考生甲不符合投档条件。在B学校完成定向生计划投档后,恢复“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批次”统招生投档,投档到600分这个分数段时,检索到考生甲所填A、B学校志愿无效后,检索C学校,若条件符合C学校,就投档到C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