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西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三)严格控制招生学校在规定区域外招生。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按照《西安市2019年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管理办法》制定本校跨区域招生方案,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录取跨区域学生。
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17日前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将招收的跨区域学生花名册(含准考证号、姓名、中考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
(四)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此类学校于6月17日前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五)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区县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