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2007年普通高中招收“宏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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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一样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07 11:05 字数 4778 阅读 914评论 0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宏志班”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中心城区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248元和新城区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86元,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特别是孤儿、残疾人、双下岗职工的困难家庭子女或贫困农民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定需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学业考试成绩的位置值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宏志班”学校招生指令计划最低控制标准以上。

二.举办“宏志班”的学校与要求

各区可选择质量高、条件好的省、市级示范高中举办“宏志班”。鼓励举办“宏志班”的学校多招“宏志生”。“宏志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多带带下达,并在《招考指南》上公布。

市招考办按照各有关学校“宏志班”的招生计划、资格、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的位置值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划线录取,并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上“宏志班”,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

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各有关学校“宏志班”的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宏志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并按本文件落实资助政策,鼓励“宏志生”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办“宏志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予以奖励,并在高中奖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三.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有关政策,将“宏志班”学生的资助经费,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和在高中“三限生”学费提取的10%资助经费中列支。学校提供的资助资金作为学校正常办学经费预算上报区教育局核准。

各学校要根据文件规定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宏志班”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肃处理。

资助款的取消:凡受助生发生以下情况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1.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的;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的;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

5.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6.其他因素够取消资助资格的。

四.推荐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8日前,由学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20――24日在学校内公示5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城市人口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农村人口由街、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孤儿、残疾人由规定部门出具相关证件);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校审验相关证件原件,收取并上报其复印件。

各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文件要求填写《武汉市2007年申请“宏志班”资助学生名单》,并于4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联系人:刘世芳,联系电话:65608471,E-mail:whjylsf@163.com.。市教育局将各区教育局上报的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最后审定。相关消息可咨询:武汉市招考网http://www.whzkb.com/html/2007-5-28/2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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