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教师禁止有偿补课被列入合同
12月27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专业标准》明确要求,校长应将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应“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该《专业标准》明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建立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不片面追求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
《专业标准》还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出要求,指出校长应“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专业标准》强调了德育教育的重要性,指出校长应将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强调校长应“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武汉加大了有偿家教查处力度,今年武汉四名教师有偿家教被查处,其中一人被辞退。此外,一校长因负管理责任,被通报批评。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武汉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列入聘用合同,并明确对违规人员的相应处理条款。
武汉一小学负责人说,目前体罚学生的比较少。“有偿补课应该包括有偿家教与部分学校进行补课的行为。”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组织违规补课也将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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