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市中考优录政策办理程序
各类优录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
(一)由市民政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办理的优录事项(三项)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为:烈士子女(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10分)。
2.办理的程序:
(1)初审。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包括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及户口簿等)和复印件,先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市民政局优抚处在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已审合格的证明。
(2)复审。由民政局将相关材料收齐,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复审。(区、毕业学校、家长联系方式)
(3)确定名单。市教育局基教处将确定的合格名单转交给市招考办。
3.地址和联系电话: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地址:江岸区高雄路105号,联系电话:85736080。市教育局基教处地址:江汉区常青路56号,联系电话:65608503。
(二)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部队驻地所在区人武部、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审查和审核的事项(八项):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为:
⑴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⑵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⑶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⑷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⑸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子女
⑹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
⑺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⑻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
2.办理的程序:
⑴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军人子女优待资格审查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⑵在优待类别(项目)前方框内打“√”,只能选择一种类别。
⑶审查(核):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审查(核)材料,包括:本表、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军人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军官(文职干部)/士兵证、各优待类别证明材料原件(立功的需要提供立功通令及证章原件),以及复印件四份(审查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到本单位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查盖章,负责人签名。
⑷复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区人武部审查、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审核、武汉市教育局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⑸交表:审查(核)通过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和考生档案各保存一份。
(三)由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台湾同胞联宜会、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审核办理的优录事项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为: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2.办理程序:
(1)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华侨、归侨、台湾籍考生申报表》,并填写相关内容。(2)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3)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4)审核。A:属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凭华侨证、归侨证原件和户口簿到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人签名,盖公章。B:属台湾籍考生,凭台湾籍户口簿原件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其身份,再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联络处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名。
(5)交表。考生或家长将审核盖章后的优录审批表交各学校集中,由各学校交各区招考办复审。各区招考办主要审核毕业学校和学号的准确性,相关部门是否审核盖章。
3、地址和联系电话:台湾同胞联谊会地址:汉口万松园路3号武汉市民主党派大楼十四楼,联系电话:85588232。
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地址: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7楼,联系电话:65692267。
(四)由区民宗局审核办理的优录事项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为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中考优录手续在各区办理,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本辖区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及家长民族成份情况进行审核。
2.办理程序:
(1)填表。属少数民族的考生,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由市招考办制发的登记表为《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申报表》,填写相关内容。
(2)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3)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4)审核。持有关证件到区民宗局审核。考生或家长须携带三项证件,即:家长(少数民族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生户籍所在辖区民宗局办理。(个人办理或学校集体办理均可)。
(5)交表。考生或家长将审核盖章后的优录审批表交各学校集中,由各学校交各区招考办复审。各区招考办主要审核毕业学校和学号的准确性,相关部门是否审核盖章。
3.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由卫计委审核办理的优录事项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为:A.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B.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2、办理程序:A.武汉市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
(1)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考生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2)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3)审核。持有关证件和材料:A.农业户口簿;B.独女户的女生,必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C.双女绝育户的女生,必须持有施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绝育手术证明。到户籍所在街乡镇计生办,办理审核手续(负责人签名盖章)。
(4)复审。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5)盖章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各区招考办主要审核毕业学校和学号的准确性,相关部门是否审核盖章)。
B.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我市,且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二)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女生、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女生;
(三)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流入人口,且办理了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四)考生取得我市学籍。
办理程序:
(1)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市外流入人口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考生申报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2)学校签字盖章。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
(3)审核。持有关证件和材料:A.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农业户口簿;B.考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合办,且在我市查验过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考生随父在我市就读,其父亲不能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出具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C.独女户考生,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双女绝育户女生,须出具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在考生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公示。考生户籍地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对考生父母生育、节育及流动情况进行审核,审查认定后,在户籍地乡镇政务公开栏、及考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由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4)复审。考生(或家长)将户籍地审核后的此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现居住地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审核认定后由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5)盖章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各区招考办主要审核毕业学校和学号的准确性,相关部门是否审核盖章)。
3、联系电话和地址: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20号,电话:85697895。
以上是由十个部门办理的优录手续的。
(六)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直接确定名单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以上所有优录,考生必须在4月24日前,在相关部门审核完毕,交给各初中毕业学校,各初中毕业学校集中交各区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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