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规范2013年初升高招生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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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之魂2009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04 11:21 字数 3702 阅读 933评论 0

2013年6月27日 为进一步规范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搭建公平、公正的录取平台,成都市教育局于27日下午14:00召开“2013年成都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新闻通气会。

会上,市教育局普二处处长潘仲平宣读,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规定》(成教〔2009〕137号)以及《成都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成招考委〔2013〕9号)的要求,成都市教育局向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直管)学校下发了《关于规范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的紧急通知》,并要求部分学校在招生工作期间张贴学校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统一招生政策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政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多带带组织或变相组织涉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考试(测试)等选拔活动。

考生及其家长不要去参加市上规定的招生考试外的任何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的选拔考试(测试)。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招生计划。普通高中须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

三、严禁违规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按规定的招生录取程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提前招生,不得对考生作出任何招录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考生及其家长签订录取协议、录取意向书等,不得收取考生的任何资料,不得擅自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收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及其家长可以对志愿填报进行咨询,但不要与学校签订录取协议、录取意向书等,不要把考生的相关资料交给学校,更不要在招生咨询期间交纳任何费用,就读普通高中的相关费用是在按政策、按程序完成招生工作,并到校报到时交纳。

四、认真落实志愿填报要求

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初中学校要科学指导和适时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其监护人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初中学校要保留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备查。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的指导、督促和规范,对出现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学校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招生,市招考办将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校长等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将相关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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