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比户籍还重要的学籍问题详解
相信有不少家长会遇到孩子学籍出问题的状况,现在,这些问题有“标准答案”啦!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Q: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A: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Q: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A: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Q: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A: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Q: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
A: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对于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招生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如省级没有作出规定的,依次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如果地方允许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则可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关招生操作。
Q: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A: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Q:在招生过程中,学生本该去A校,但是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学生在A校没有学籍信息,该如何处理?
A:学生和家长可向B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反映,责成B校同意释放学生学籍。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学籍。
A、B学校之间或学籍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对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Q: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A: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参照第七条的答复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