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非本地户籍考生报考注意事项
七、非本地户籍考生享受本地户籍待遇
根据政策可享受本地户籍待遇的非本地户籍考生,若享受本地户籍待遇的区域与学籍在同一学区,考生随学籍所在学校以非本地户籍考生参加报名。报名结束后,填写《成都市中考非本地户籍考生享受本地户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月16日前交学校,由学校汇总后交区(市)县招办审查、处理,4月16日以后不再受理。4月25日前,各区(市)县招办完成审查、处理工作,将数据上报市招考办。若享受本地户籍待遇的区域与学籍不在同一学区,考生在中考报名时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享受本地户籍待遇的区(市)县招办,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成都市中考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待遇的考生一览表 | |||
考生类别 | 文件依据 | 应提供的材料 | 备注 |
在蓉外籍考生 |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蓉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入学办法的通知》(成教外[2003]9号) | 考生本人所持的护照、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有效签证、在蓉居住地所在区域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回执单 | 在居住地所在学区享受市民待遇 |
在蓉港澳籍考生 |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蓉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入学办法的通知》(成教外[2003]9号) | 考生本人所持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蓉居住地所在区域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回执单 | 在居住地所在学区享受市民待遇 |
在蓉台胞子女(考生) | 《关于接收在蓉台湾同胞子女就读的通知》(成教外[2009]6号) | 考生本人所持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中国大陆境内居留的有效签注、在蓉居住地所在区域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回执单 | 在居住地所在学区享受市民待遇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 | 《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3号) |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或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在考生父母原籍所在学区或进藏干部职工房屋所在学区享受市民待遇 |
八、非本地户籍考生申请表
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学区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区(市)县报名参加中考,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2018年中考非本地户籍考生申请表》(须有家长<法定监护人>签字、学校签注意见),在学籍所在地报考。若考生希望考后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所在地中考政策。
报名结束后户口迁入本学区的非本地户籍考生,应及时持本人迁入后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区(市)县招办申请更改报名信息(包括户籍、考生类别等),并自更改之日起按新户籍享受各类招生政策(已错过的政策不再补充享受),各区(市)县招办受理户籍更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九、非成都市户籍考生高考有关注意事项
户籍不在成都市(22个区<市>县)的考生,中考时若决定在我市报名、升学,请认真阅读四川省高考关于随迁子女报考的相关政策,确保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时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以免无法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同时,应认真阅读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招办详细了解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所能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慎重决定中考报名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