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目前,我厅正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E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抓紧按程序制定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招生入学政策。为严格落实教育部文件“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公、民办学校在我省今年的招生入学文件正式出台前一律不得提前开展招生。
二、各地要立即通知到所有公、民办学校,明确民办学校不得早于公办学校开展招生的要求,并组织清查,一旦发现有提前招生务必立即纠正。
三、对拒不执行上述要求,违规提前招生的学校,要依据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坚决惩治。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