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中考加分及优待申报及审核工作即将开始
大港区昨日在招考资讯网发布2019年天津中考加分优待申报通知,由最后的图表可以看出今年的中考加分优待政策和往年相比并无变化,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关于2019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现就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19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
1.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019-2019年度评选的)和省级"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2019年度的)。须提供参加评选的审批表(有学籍校和审批部门的公章)及证书和大港中招办下发的审核表。
2.少数民族考生:由考生持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原件(天津蓝印或红印)及复印件4份和中招办下发的审核表4份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民族宗教办公室办理审核认证手续。
3.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4.台湾省籍考生:天津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
5.援藏、援疆人员子女:派出单位局(总公司)组织(人事)处。
6.来天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7.驻津部队军人子女须同时出具军人所属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非驻津部队军人子女须同时出具军人所属部队军以上单位干部部门的身份认定证明。
8.烈士子女须同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9.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同时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的相关证明。
10.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同时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上述范围内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须同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中招办审核。
二、申报及审核工作时间
1.到天津市各部门申报和审核工作在4月27日至4月29日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军人子女升学政策照顾的审核认定由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干部处负责,并于5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转交市中招处。
3.各部门申报和审核完成后,持各类证明材料和审核表到大港中招办办理审验,审验时间:5月18-19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