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接负责制”能真正负到责吗
东方早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依据北京市教委的有关新规定,北京中小学接收外来学生时要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主动到学校咨询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要积极予以接收;学校接收有困难的,要登记好学生的基本情况,由区县教委予以协调解决,不得拒收或置之不理。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首接负责制”显然能减少他们以前吃闭门羹的苦闷——依“首接负责制”,当他们为子女的上学问题找到学校时,学校应“客客气气”地收下资料。但“首接负责制”的功能也很可能到此为止。
根据政策规定,“首接负责制”只是要求学校“负责”接受材料,但却不“负责”解决求学。规定说,“学校接收有困难的,要登记好学生的基本情况,由区县教委予以协调解决”,那么,谁来确认学校接收有困难?假如学校没有困难,却声称有困难,该怎么处理?学校的招生情况并不透明,城市户籍人员都难以知晓,进城务工人员就更难掌握实情了。
学校登记情况之后,家长问学校结果,如果校方回答,它们只负责登记,要有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家长再去问区县教委,这与以前“首接不负责”有何不同?这种制度设计,在“负责任”的名义下,很可能踢起皮球:学校将球踢给教委说已上报,教委把球踢给学校说未收到,家长只有两头跑等消息。区县的协调解决,也欠明确交代,在“首接”之后多少工作日给回复?协调是不是必须解决,而不是出具“无法解决”、“另找其他区县”的结果?
我这么说不是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放心。就“首接负责制”本身而言,这一制度缺乏问责,即对学校不实施“首接负责制”,区县不协调解决,没有明确的问责规定。而要问责,则需让整个招生过程透明。如果学校困难不困难由学校自身说了算,区县教委部门协调不协调也没有明确要求,那么,“首接负责制”就难以负责。
其实,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城市求学问题,我国政府早有明确规定,就是“两为主”政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但由于没有明确的问责机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城市求学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上民办学校以及打工子弟学校,还是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不得已选择。就是进入公办学校的学生,虽有政策明确规定不再缴纳择校费、借读费,但学校暗中向家长收取赞助费的情形,也屡禁不止。
要让规定落地,造福学生,一方面需要探索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保护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毕竟,招收外来学生越多,当地政府就得承担更大的义务教育保障责任,在不能收取择校费、借读费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更是能拖就拖,能拒就拒,北京的“首接责任制”就是针对这种情况,但由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未调整,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另一方面则须完善问责制。我国的教育法规中不乏好的规定,比如四年前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政府部门应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作为重要责任,取消重点校、重点班。可这些规定,没有一条得到认真落实,以至于在国家教改《规划纲要》中再提取消重点校、重点班。为何有关法规落实不了?就与没有问责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