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择校生
京华报讯:日前,教育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去年相比,今年在整治择校问题上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其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在高中阶段,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明确学区生比例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高中择校生下降
公办普高招收择校生继续采取“三限”政策。和去年相比,限制的力度加紧,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而去年的限制比例为30%。
另外,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有偿补课将追责
意见指出,各地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
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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