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烈士子女参加中考录取可降20分
《2012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发布,本市军人子女在中考、高考中将享受一定的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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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烈士子女考普通高级中学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等条件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此外,烈士子女还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上降低20分投档。
上述细则中的军人子女,是指户籍在京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根据上述细则规定,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就便入地方幼儿园。军人子女入地方幼儿园,由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将子女入园需求汇总报至驻地区县人武部,人武部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予以优先安排。
目前,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已公示“2012年北京市中招军人子女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名单。
亮点 成绩达控制线 可协调高校录取
高考方面,军人子女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经征求本人意见,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符合投档要求的市属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具体降分政策
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降低20分录取
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降低10分录取,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上降低2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