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2013年中招参加补录的学校名单通知
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部分职技类学校未完成提前招生计划或统一招生计划,同时因各种原因出现了录取新生流失情况,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满足职技类学校的招生需求,经研究决定拟于9月下旬进行补录和调剂录取。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录
(一)范围和条件
未完成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计划的职技类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录。
具有报考资格,参加了中考文化课考试和体育现场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补录。
(二)工作程序
1.各区县中招办于7月31日前将《北京考试报》第8期“中招特刊”及“补录考生登记表”发给未录考生。
2.具有补录资格的考生根据“中招特刊”刊登的补录信息和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所学校。
3.考生于8月4日前持“补录考生登记表”和“体检表”到选择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4.补录学校于9月24日16:00前登陆中招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学校业务系统录入补录考生信息。
5.补录学校于9月26日9:00—11:30持录取专用章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二、调剂录取
(一)范围和条件
因各种原因出现录取新生流动和流失情况的职技类学校可以参加调剂录取。
经初录学校同意退档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录取。
(二)工作程序
1.申请退档的考生持原“录取通知书”于9月20日前向初录学校提出申请。
2.初录学校若同意退档,要在原“录取通知书”上签署退档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考生档案(“考生信息表”和“体检表”)交予考生。
3.退档考生持初录学校签署退档意见的原“录取通知书”和档案于9月23日到申请录取的职技类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4.调剂录取学校于9月24日16:00前登陆中招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学校业务系统录入拟录考生信息。
5.调剂录取学校于9月26日9:00—11:30携带招生专用章、拟录考生的原“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到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以上材料请分专业按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