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构建新模式
摘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坐落在天津市的所有高校在考生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可在调档、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优先照顾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今年是《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实施的第一年。记者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今年高校招生可以参照学业评价部分和非学业评价部分全面衡量,打破了以往单纯依据高考分数选拔人才的状况。
据了解,根据这一改革方案,天津市开始逐步构建和完善以统一考试为主,与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现代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这次改革不仅是对高考本身的改革,而是包括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三方联动的改革,有利于构建对学生多元评价、多样化选拔的选才模式。
据介绍,今年在天津招生的高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基础上,开始尝试自主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使用原则和办法。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自主选拔适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评价选拔办法。
2006年以来,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市政府决定推行高中新课程背景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此基础上,天津建立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分为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两部分,学业评价部分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课程修习情况,非学业评价部分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获奖情况、技能特长认证、遵规守纪情况、健康状况。高校将据此对考生进行多元选择。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坐落在天津市的所有高校在考生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可在调档、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优先照顾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本校的一些特色专业,高校可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相关要求。
天津市12所高职院校自主确定报名标准、自主组织专业考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