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医更名风波”击中缺少规范程序软肋
泸州医学院更名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泸州医学院想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但在过去的一年中一直受到四川大学的抵制,因为四川大学医学院曾简称“川医”。近日,泸州医学院又悄然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但此举又遭遇反对,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发表官方声明,表达强烈愤慨和反对,要求泸州医学院立即停止其不当更名行为。(1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高校更名热被贴上了急功近利、以名择校、短视等标签,但客观上说,为学校发展大计,高校选择更名未尝不可。但是像泸州医学院这样,短时间内两次更名,每次都招来强烈反对,却是少见,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深刻警醒与反思。
众所周知,校名作为一所大学长久以来积淀的文化形象符号,承载着几代人的教育梦想,是集体心血的结晶。高校校名,是无形资产,与历史文化、办学理念、治学风格紧紧融合在了一起,成为当地文化的重要标志,并深入人心。就此而言,高校不到万不得已不能随意更名,即便确实需要更名,也应慎之又慎,思虑周全。
首先,高校更名应该有一套严格的规范的程序。比如,事先当事学校或地方政府要对此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征求专家、师生、校友、市民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做好充分的公示和意见收集等工作,然后再上报教育部批复。教育部批准前,也应通过媒体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在社会没有原则分歧的情况下,再谨慎下文批复。
如果有这样规范的程序作保障,高校更名后涉嫌侵犯其他院校权益的事情,就会被有效避免,更不可能短时间内在同一所学校身上发生两次。
但可惜的是,我们看泸州医学院的两次更名事件,去年4月刚被教育部批复首次改名“四川医科大学”的消息一发布,就引发了包括四川大学在内的有关方面直接向教育部投诉,并最终不得不放弃这一更名。此事已经说明,泸州医学院、地方政府、教育部等在该校更名问题上,在新校名的公示、征求意见与最终决定等过程中,缺少民主、科学的程序。
令人可笑的是,经历了上次的更名风波后,本应该吃一堑长一智,再次更名时,应该谨慎、科学、充分听取意见,然后再民主决策才对。但可惜的是,时隔9个月后,事实再一次无情地说明了这些程序的依然缺失,导致西南医院再次抗议。从根本上说,这是对我国高校更名相关规定的不详细、不具体、可操作性不足的一次有力回击,击中的则是高校更名缺乏科学规范程序的软肋。比如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教育法》,虽然规定了高校定名、改名的一些具体条件,但如何确保这样的更名改名科学、民主、不引发争议和利益冲突,却是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26日答记者问时已经表示,将完善学校名称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防止引发高校校名冲突。但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我们希望,这样的规定尽快出台,尤其是在高校更名的科学民主程序方面,规定要尽量的详细、具体、可执行,能够切实起到规范高校更名乱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