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西湖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杭州奥数网 杭州西湖区公布了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详细如下。
二○一四年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初中部分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9〕13号)和杭州市教育局2019年各类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经西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工作思路和“阳光招生”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杭州市各项招生政策,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有关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公办中小学按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极少数需要特殊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范围,教育行政部门经严格审核后酌情照顾安排。
2.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3.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
4.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因学区内学龄少儿人数较多确需扩班扩容的,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扩招。
5.阳光招生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招生政策公告。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社区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各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教育服务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尤其需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向社会公告录取的条件以及未录取学生的统筹调剂方案。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各中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但基于学生家庭的隐私保护和安全因素考虑,招生结果公告要求公布录取学生名单,不公布学生家庭地址等信息。
(3)区教育局和各公办中小学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小学招生问题投诉电话是87965058;初中招生问题投诉电话是87965057。
6.按规则录取和统筹调剂安排的原则。当教育服务区内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须按杭州市教育局统一设定的先后顺序录取学生。符合条件而无法录取的学生报送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其他有学额的公办学校入学。各公办学校在有余额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
7.加强学籍管理的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和学籍管理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升学程序,严格控制公办学校跨学区招生,规范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各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如有新生情况发生变动,均须通过学籍管理转学程序办理变动手续。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区教育局以“户籍学籍调查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核实后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管理系统。
(一)分配对象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分配的基本政策,公办小学毕业生一般升入毕业小学所对应的公办初中,其中学生户籍、住房和学籍在就读小学学区范围内的,优先分配进入对应初中。受初中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升入小学所对应初中的,则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西湖区尚有学额的其他公办初中就读。
因民办小学不按学区招生,所以无对应初中。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也可到杭州市区的民办初中报名。其中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和符合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
(二)分配办法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未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全部接纳。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未能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本区尚有学额的公办初中就读。
1.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
2.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生有市区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生无市区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三)其他
1.小学期间因搬家迁户而要求调整进入现房、户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者,应在户籍、学籍情况调查核实时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酌情统筹安排。
2.西湖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西湖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20日前到西湖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学区学校联系转学。各学校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要求,视学额情况酌情统筹安排解决。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
5.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本校教工子女和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由各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范围,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名单后可酌情统筹照顾安排。
7.开学后如有新生未报到注册,有关初中要认真核查学生去向和原因,及时联系学生入学就读。学生确有合理理由需要转学的,学校要酌情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学生无故不报到注册,学校查明原因并告知其后果后,可在开学十五天后取消其本校新生学籍申报资格。
8.2019年我区公办初中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极个别体育、艺术、科技类特色初中学校需招收特长生的,须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应包括招收特长生的类别、人数、报名条件和录取方法等),经区教育局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招收少量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可组织相应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素质测试,严禁进行文化课考试。
五、严格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各公办中小学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出现以下招生情形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查处,报市教育局备案。
1.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的。
2.违反规定的招生时间、程序进行招生的。各学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工作结束以后,各校均不得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按学生转学相关规定经双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4.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录取的条件和依据。
5.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
6.学校擅自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儿童、少年就读。
7.学校拒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报名。
8.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尚有余额,拒绝招收上级统筹调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3日
西湖区2019秋季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学校 | 招生班数 |
---|---|
保俶塔实验学校 | 9 |
保俶塔实验学校紫金港中学 | 8 |
保俶塔实验学校申花路校区 | 2 |
十三中教育集团十三中 | 14 |
十三中教育集团丰潭中学 | 8 |
十三中教育集团嘉绿苑中学 | 8 |
十五中教育集团浙大附属初中 | 10 |
十五中教育集团西溪中学 | 12 |
翠苑中学翠苑校区 | 8 |
翠苑中学文华校区 | 10 |
袁浦中学 | 7 |
周浦中学 | 4 |
西湖第一实验学校 | 3 |
上泗中学 | 8 |
三墩中学 | 14 |
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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