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杭州富阳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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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杰儿童医师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4-16 10:06 字数 16268 阅读 1349评论 0

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优质公平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9〕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137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9〕77号)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特制订2018年富阳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新生招生指导意见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学校按划定学区招生,不得组织跨学区招生。

2.核定班额,计划招生。各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组织招生。原则上初中班额为45人以内,小学班额为40人以内;特殊情况需增加班额数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可暂缓入学。各初中、小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

4.利用资源,适度照顾。为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各校在完成学区内学生招生任务并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接受少量符合照顾就近入学条件的学区外学生,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解决。在需求量超过学校所能提供学额的情况下,学校可以采用条件排序、电脑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5.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以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富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6.凡符合《关于印发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富政办〔2008〕59号)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9〕77号)文件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到春蕾小学东山校区申请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到父(母)工作地或本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学校申请入学;在富春街道、春建乡所属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在7月中下旬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城区之外招生后有学额的初中学校就读,其他小学毕业生到父(母)工作地或本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入学。

7.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实行新生网上预登记。网上预登记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5月10日0时起可在网上查阅初审结果。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前三批新生和小学四个批次条件的新生可以进行网上预登记,并接受核查。

8.城区各公办小学定于2018年7月4日、5日两天为前三批新生现场确认日,7月12日为第四批新生现场确认日(第四批新生现场确认地点在富阳学院文教路校区);初中定于7月5日、6日两天为前三批新生现场确认日,第四批于7月中下旬进行电脑派位。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现场确认时间。

二、插班生安置指导意见

1.插班生是指一年级新生以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插班时间在新学年开始,各校在学年中间原则上不接受插班生。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凭户口簿、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登记。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将名单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给予安排。



三、富春街道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及学区划分

1.实验小学鹳山校区:恩波大道南段→桂花路→达夫路→龙浦街→大桥路以内区域。

2.实验小学虎山校区:大桥路城东市场段→恩波大道北段以东区域。

3.富春二小:苋浦江口→苋浦江→孙权桥→孙权路→春秋北路→春秋南路→秦望路→江滨西大道以内区域。

4.富春三小:孙权路→孙权桥→苋浦江→富春桥→恩波大道南段→桂花路→达夫路→龙浦街→大桥路以内区域。

5.富春四小:恩波大道北段→孙权路→金桥北路→北环路→新桥江→水稻所路以内区域。

6.富春五小:孙权路→春秋北路→春秋南路→秦望路→文教路→体育馆路→金桥南路以内区域。

7.富春七小:江滨西大道→秦望路→文教路→体育馆路→金桥南路→横凉亭路以内区域。

8.富春八小:金桥北路→横凉亭路→金秋大道→三桥路、北环路以内区域和春华、秋丰村。

报名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务工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户籍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学区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户籍与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包括大青、三桥),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四批:富阳城区以外本区户籍(包括大青、三桥)、父(母)未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网上预登记的方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1)父(母)持有城区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同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且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在金桥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作的职工,具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且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其子女可向三桥小学提出申请。


录取办法

1.招生按以上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阳城区的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当前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儿童录取后尚有学额的学校。

3.因学额原因,第四批在申请就读人数超过城区公办小学能提供学额数的情况下,按照适龄儿童父(母)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长短录取,取满为止;同等情况下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四批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申请的前提下调剂到周边招生后有余额的学校,或者回户籍地址所在学校就读。

其他

1.下列适龄儿童可凭区级及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4日、5日、6日三天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予以安排:父(母)为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在部队、野外地质勘探部门、远洋航运工作,需要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父(母)为烈士、当年军转干部、引进人才、投资客商、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的适龄儿童以及经区对台工作部门确认的台胞子女等。

2.在城区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凡符合《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于7月4日持相关材料向春蕾小学东山校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材料后进行录取。

四、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及学区划分

1.郁达夫中学达夫校区: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恩波大道以东区域。

2.郁达夫中学文豪校区:北环路→金浦路→文居街→金桥北路→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恩波大道→水稻所路→新桥江以内区域。

3.富春中学:金桥南路→体育馆路行政服务中心→南山路→西山路→鸣翠桃源,华庭路→江滨西大道→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以内区域。

4.富春三中:金浦路→文居街→金桥北路→金桥南路→体育馆路行政服务中心以西区域及富春街道所属各行政村和春建乡各行政村。



报名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适龄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务工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且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学区的适龄少年,向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且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向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四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本区户籍、父(母)未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可申请参加城区初中电脑派位:

(1)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小学就读的学生,可向原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申请表》,经父(母)签字同意后提出申请。

(2)在其他小学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于6月底向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初中领取《电脑派位申请表》,经父(母)签字同意后提出申请:

①父(母)持有城区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同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且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地的适龄少年。

②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且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并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地的适龄少年。

录取办法

1.按以上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的适龄少年为学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当前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少年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少年录取后尚有学额的学校。

3.第四批学生,在公办初中招收前三批学生结束后且尚有余额的前提下,于7月中下旬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初中(包括鹿山中学)。

其他

1.下列适龄少年可凭区级及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4日、5日、6日三天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予以安排:父(母)为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少年;父母双方均在部队、野外地质勘探部门、远洋航运工作,需要亲属照管的适龄少年;父(母)为烈士、当年军转干部、引进人才、投资客商、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的适龄少年以及经区对台工作部门确认的台胞子女等。

2.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小学就读毕业,凡符合《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于6月中旬到原毕业小学领取相关表册,经父(母)签字同意后,由各小学汇总至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城区之外招生后有学额的初中学校就读。

五、相关说明

1.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核发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户籍迁入、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且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须为独立产权。

2.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的城区营业执照、与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均要求满两年以上,办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要求缴在富阳区,且在2018年6月30日前两年内为正常连续缴纳(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纳方式)。持有城区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即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或商店名义缴纳。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间由合同签约单位缴纳。在城区的各类连锁企业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富阳区缴纳。

3.从2019年起,城区公办小学申请入学条件为前三批,即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符合原第四批条件的学生在家长申请的前提下,调剂到城区周边招生后有余额的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学校就读。富春街道、春建乡小学毕业并符合第四批条件的适龄少年可以申请初中电脑派位,其他乡镇(街道)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不再纳入初中电脑派位范围。

4.从2021年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取得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应满一年,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日期为前一年的6月30日。

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61700992(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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