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义务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学区划分)
初中七年级:
①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②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的录取步骤相同。
③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学生,返回本区就读初中者,家长持相关材料于6月5-9日到学区对应初中学校登记就学。
民办初中严格执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37号)精神,按“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录新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仅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根据评价结果排序,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新生。
⑷参加5月28日民办小升初未被录取的学生,所在小学毕业学校按照教育局学区划分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公办中学对接,安排学生就学。
⑸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工作要求
1.教育局于6月5日前将印制的《入学通知书》,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发放到各学校。学校6月30日以前发放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7月5日前发放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
2.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各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并按照规范要求统一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3.所有小学、初中要切实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四是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
4.各学校要坚持“明确学区、学校登记、按时公示、不留盲点、通知到位”的原则,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按照国家标准合理编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所有小学、初中接收新生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5. 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革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6. 各学校于5月30日在校门口公布一年级招生公告,将信息登记时间、步骤、负责人、咨询电话等公示,使家长明确各学校的招生情况,确保2019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7.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免除学杂费等政策,区教育局将把“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
8.区教育局对招生工作实行监督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在招生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局党委安排的有关工作、提出的有关要求出现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对学校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