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籍大一新生报到必须携带兵役证
今年起,北京市大一新生须持《兵役证》入学。近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七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介绍北京市2011年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调整。
根据北京市征兵办《关于在大一新生入学时查验适龄公民〈北京市公民兵役证〉的通知》规定,今年9月份入学的北京市户籍18-24岁的大一新生,必须携带《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前来报到,由各高校进行查验。凡是没有《兵役证》的北京市适龄公民,必须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后,到区县武装部办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今后,每年9月份,北京市教委和征兵办公室将对各高校查验《兵役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年底,还将开展大规模兵役执法活动,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兵役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入伍适龄青年群体基数逐年减少,2008年时约50多万人,今年已经下降到30余万人,预计到2013年、2019年前后,将下降到2008年的39%。同时,随着高考升学率、就业率的提高,人户分离现象严重,近年来,部分区县出现兵员紧张的状况。一系列就业培训政策的出台,目的是吸引鼓励优秀大学生当兵入伍,增强大学生士兵的素质能力,使他们在退役后能够充实到北京市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征兵办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实施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于当年9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经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放《北京市公民兵役证》。
通过这一过程,可摸清全市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确定应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初步了解适龄青年的体格、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素质审查,择优选定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北京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办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时,应当查验北京市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证》。
征兵新政一
至少5%公务员岗位
定向招录退伍大学生
今年起,全市将跟据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以单招单录的方式,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此外,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也将拿出一定岗位,分别招聘的数量均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15%。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的数量最底线则为10%。
从北京市入伍的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征兵新政二
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
定向就业时计算工龄
据了解,适用定向招录和落户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符合: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高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北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生);应届毕业生从北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根据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国家和北京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
征兵新政三
退役士兵参加高考
将可享受优先录取
本月初,北京市下发《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使北京市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于2010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教育培训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
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承训院校多带带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全日制和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投档总分上适当加分。
征兵新政四
征兵办大额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28日,北京市将实施《北京市执行征兵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后对阻挠公民应征入伍、逃避兵役等现象采取处罚,将有具体明确的执法程序规定。
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负责本级征兵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征兵办公室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征兵办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