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天河区小升初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办理须知
广州奥数网5月15日讯:5月20日天河区将统一办理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办理地点为天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想要办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且符合条件的外地户口籍的家长不要错过了具体的时间及办理地点。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户籍不在广州市,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中《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附件1)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学生。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升初中的条件
具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查看附件1)之一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以向天河区教育局提出借读申请。
二、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天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区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2001室)。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先向我区在读小学提出入学申请。毕业小学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中录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资料,打印出申请表,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凭毕业小学打印的申请表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四、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应提交符合附件1其中之一类别的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2013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和广州市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毕业小学从我市学籍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籍印章),其中学生的学籍号由21位数组成。
2.学生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规格。
3.学生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升学办法
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我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原则升学。
六、日程安排
5月9日前 | 学习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有关政策 | 各小学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 各小学 |
5月10日前 | 向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家长)宣传有关政策,完成网上申请工作,打印申请表 | 各小学召开政策性照顾 借读生家长会 | 各小学 |
5月20日 | 各小学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携带有关证明到中招办报名 | 审核材料 | 中招办 |
5月23日前 | 整理资料,造册 | 中招办 | |
5月24日—6月4日 | 公示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名单 | 在网上和公告栏公示 | 中招办 |
天河区教育局中教科
2013年5月13日
注:翻页可查看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
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
优秀外来工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 ||
台胞子女 |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