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工作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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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治百病的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4-08 10:31 字数 3406 阅读 1215评论 0

上海奥数网4月25日讯:2013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工作办理制度。 >>点击查看更多各区政策

办理部门:义务教育科

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沪教委基【2010】8号文件》

办理程序:

一、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2、已在本市就读,近期购买本区内房子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办理材料

户籍学生类型办理转学申请材料
非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本市户籍子女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随军子女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军官证》和部队证明、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全家户口簿、父母一方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家户口簿、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港、澳、台《通行证》、侨办或台办证明、监护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外籍儿童《护照》、监护人本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外籍学费另收)、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华侨子女《通行证》、监护人本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侨办证明和本市二级医院体检证明
备注: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原就读学校《转学联系单》向杨浦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带好《学生成长手册》等材料经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统筹安排就读。
2、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1年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使用上海版教材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可按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3、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由办理机构协调安排。

三、办理程序

非本市户籍学生持上述材料,在杨浦区教育局初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集中登记审核、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学习。

办理地点: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办理时间:每年七月初或八月底

办理人员:杨老师

咨询电话:65044272(招生办) 65017733*5520(教育局)奥数网上海小升初

(信息来源:杨浦教育 本文来源:上海奥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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