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静安区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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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泽轩童鞋0319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4-08 10:32 字数 5834 阅读 1159评论 0

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不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精品教育建设。》》》更多小升初信息请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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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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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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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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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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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静安区招生入学政策

截图于静安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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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本区“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优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设点布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本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3.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安排。

4.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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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2012年起,本区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3.民办学校要继续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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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4月15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

2.4月30日为全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统计日。

3.5月1日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在居委入学登记。

4.5月13日前,向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告知书》。

5.5月19日,区内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报名登记。

6.6月30日,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8月15日前,本区公办学校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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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1.根据本市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静安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若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民办学校的督查结果则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成为区教育局第二年核准学校招生数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和协调指导,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的咨询、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62790802--134

监督电话:62790802–122或315

接待地点:静安区教育局南阳路215号

接待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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