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考同考分考生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如何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升学成绩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
首先比较其是否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2010—2011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