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中职全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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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芳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4-04 09:54 字数 3639 阅读 713评论 0

成都中考网1月5日记者11月27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今后,除了民办学校三年级学生和全部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其余中职生全部不用交学费。

10月下旬,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意见,对扩大中职学校免学费范围和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作出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地要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把具体实施工作布置到各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对符合免费政策学生已收取的学费和符合资助政策学生应发放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助学金,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退还和发放完毕。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在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30日内发放。

读非艺术表演类公办中职不交学费

由于前两年我省在中职免费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我省在落实国家新政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实行“中职全免费”的政策。即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区分学生的户籍,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按政策应补助学校的财政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记者了解到,我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和本省实际,对个别特殊情况适当放宽了享受范围,具体是: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助学金享受范围,放宽到包含“县城学生”,不受“农村学生”的限制。

为保持我省“9+3”政策的连续性,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按照“9+3”既定政策,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为照顾特殊困难学生,将3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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