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成都高中阶段统招体考工作安排
一、考试办法
2011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满分20分)、坐位体前屈(满分15分)和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满分15分),总分满分50分。
成都市所有参加中考报名的学生(含往届生和外地回城生)均要参加体育考试。全市体育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11年4月,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都江堰等受灾严重的区(市)县是否组织体考以及考试办法由当地招委、教育局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招考委、市教育局。
五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城区),每区设一个考点并统一组织实施,做到考试场地条件统一(长跑统一在标准400米塑胶跑道上进行,测验一次)、测试标准统一、测试仪器(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统一。
因身体等原因申请缓考的,由各区(市)县统一安排补考。在考试当天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或未能参加完体育考试的,也可申请参加补考(考生若申请补考,则本人已考的所有项目成绩作废,补考时重新参加所有项目的考试)。
二、考试组织
各区(市)县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体育考试成绩客观公正,考试工作顺利圆满。一是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市)县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是按市上要求,提前制定本区(市)县体育考试方案,选定符合要求的体考考场,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体测仪器;三是统一抽调、选派好体育考试各类工作人员,对照《成都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考试操作细则》进行培训和操作。
各区(市)县应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参考教育,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同时,要加强对体育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成立督考组,指派督考员(2人以上)到考点进行全程巡视和监督,保证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体考现场一律凭证出入,非考点工作人员(包括初中学校的带队领导、老师等)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在体育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五城区及高新区的体考实行相关人员委派制。各区派出5人组成考试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局按循环交叉法委派到其它城区,担任总考务长、考风考纪监察员以及各项目考务长,负责对各城区体育考试的考务工作、考风考纪进行监督。
三、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成绩的认定
五城区及高新区应严格按以下程序认定考生体考成绩:
1、体育考试现场测试成绩单必须有两个以上考务人员(测试员)签字认定。
2、每个学校的每个单项测试结束后的最后成绩,由项目考务长签字认定。
3、每个学校全部测试结束后的三项汇总成绩的认定由总考务长和考点副主考签字认定。
4、考生成绩的更改必须由每个项目测试的小组长、项目考务长、考点主考和总考务长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5、每个单元(上午、下午)测试结束后,立即将原始成绩输机并将原始卡片汇总密封,由考点主考和总考务长签字。
五、免考
考前,各学校要提前对本校所有考生的健康状况逐一进行摸底,考生应提供2010年9月以后的体检资料。考生有以下情况,应申请免考:①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患病;②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③身体有明显残疾或畸形,严重影响运动功能者;④高度近视,矫正视力800度以上,视网膜病变;⑤有其它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疾病。申请免考由考生填写申请(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申请单项免考或全部免考),经家长签字、学校签章后报区(市)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六、其他
1、免试项目按满分的70%计分。如有在地震中因灾受伤申请免试的,其免试成绩由当地招委、教育局研究确定,城区由各区招委、教育局研究,报市招考委、市教育局批准。
2、往届生和外地回城生在报名的区(市)县统一参加体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