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高中招生照顾录取规定一览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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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13:17 字数 3415 阅读 1002评论 0

2012年广州高中招生照顾录取规定一览表。2012年广州高中招生考试报名须知的附件二。下面是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3月9日发布的有关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一览表

照顾对象
证明材料
加20分烈士子女广州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09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5)
加10分残疾军人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012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加5分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加5分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病故军人子女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台胞子女父或母的台胞证、《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5号楼310室,电话:83105031)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5)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相关链接:

2012年广州高中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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