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9〕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17号),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高中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完善高中学考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本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为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