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发生杀童暴行 星爸星妈:“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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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xingshuan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8-06 09:41 字数 11004 阅读 812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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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遭33岁、有毒品前科的凶嫌王景玉持菜刀砍杀

随机砍女童12刀 手段极为凶残

  据了解,4岁女童当时正和母亲走在路上,准备到西湖捷运站和爷爷等家人前往吃中饭,骑着儿童自行车的女童,忽然被一名男子从后方攻击,男子直接持菜刀往女童后颈部猛砍12刀,导致女童当场死亡,且身首异处。

  当时女童的妈妈就在旁边,目睹整个过程,妈妈受访时表示,当时女儿的儿童自行车轮胎有点卡在人行道上,正当要过去帮她时,王景玉从后方出现扶住儿童自行车,她以为对方要帮忙牵车,没想到就看见对方拿菜刀在砍女儿。“我第一时间就是把凶嫌抓住,但我并没有办法把他抓离开,只能抓住不让他跑掉”,路人和附近居民也赶来帮忙,凶嫌随即被压制在地上,“但我的女儿已经不在位置上,而是散落在路边”。

  她接受媒体访问时痛批,社会如此不安全,自己已经辞掉工作专心带小孩,还是遇到这样的事,“应该让这样的人消失在社会上”。

  而凶嫌王景玉遭逮捕后一度沉默不语,表示自己完全不认识女童和她的家人,要制作笔录时甚至不发一语,冷漠地行使缄默权,似乎此事与他毫不相干。直到傍晚6时左右他才开口认罪,警方问他犯案动机,他却胡言乱语说“我要找四川的小女孩传宗接代”。

传嫌犯有精神病 更像吸毒致幻

  据警方调查,凶嫌是33岁无业啃老男,家中独子,精神状况不稳定,平常几乎足不出户,在家里常会写笔记,但内容却都是天马行空的奇怪字句,若是出门就会惹事。王父曾将他报强制送医,送往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但因为没确诊所以又放回家。

  台湾“卫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长谌立中28日表示,目前掌握王嫌仅前往北市联医松德院区紧急就医过一次,留观一夜即离开,未被判定有精神疾病,凶嫌有毒品前科,较像吸毒幻觉残杀。

  至于外界质疑台湾岛内精神病人的强制就医系统是否失灵,谌立中直言,卫生单位以及医护人员也无奈,因为事涉人身权,在岛内“人权团体非常重视之下”制度已由过去2位医师判定即可强制就医,改为须经委员会审查有自伤伤人或自伤伤人之虞才能行之,执行起来的确绑手绑脚。

  据了解,目前由卫生局入案,岛内精障系统目前追踪有10万人左右,而去年申请强制就医住院的案件数有747件,最后核可的有634件。

大S、吴宗宪与六月

  台北市内湖昨发生4岁女童当街惨遭断头命案,凶犯泯灭人性,引起演艺圈星爸妈群情激愤。正怀第2胎的大S痛陈“这种人犯下天理不容的事,必须死刑”,六月则大骂“人渣”!李明依怒斥嫌犯对幼童下手是“孬种”,并呛政客包庇坏蛋,认为台湾没有废死条件;有2个孩子的壹电视主播萧彤雯气愤认为杀害儿童应处唯一死刑;吴宗宪呼吁立法歹徒家属要连坐处罚。

  大S的大女儿快2岁,目前怀有5个月身孕,昨她对杀童案重炮回应,并呼吁政府拿出对策,避免再发生憾事,“对孩子犯刑的罪犯都该重惩!政府有义务保护这些无辜的幼苗”!妹妹小S也表示“痛心”!

  同样怀第2胎的六月,昨不太敢看这则恐怖新闻,她说平常很少带孩子出门,除外面病菌多也担心安全,但孩子有阵子怕生也不是办法,只好带去教会适应。这阵子她考虑带小孩去冲绳长住,因为对台湾的教育体制存疑。她觉得女童的妈妈很勇敢,面对媒体还如此坚强,“要是我应该崩溃了”,她认为“法律是帮凶、根治办法必须从家庭教育着手起”。

  有一个混血儿子的李明依也在脸书炮轰:“什么社会?什么国家?你们到底还要让多少无辜的生命受害才罢休!?台湾哪有‘废死’的资格和条件!随手杀害无辜!对无力反抗的孩子下手!孬种!装疯卖傻躲刑责!政客就只会包庇坏蛋!杀人犯还讲什么人权!莫名其妙。”谢祖武育有13岁儿子,昨谈起女童命案,掩不住愤怒说:“我支持以更严厉的相同手段来对付歹徒,赶快把凶手毙了。”

  吴宗宪身为4个孩子的父亲,对杀童案感到悲痛不已,他表示:“谴责是没用的,事情已发生,再亡羊补牢也补不了什么鬼东西,我要推动家庭通报法,家人有类似这种不定时炸弹,就要通报,若没通报一旦出事,家人就要被连坐处罚,而且要请立委联署,不联署的立委统统滚出政坛!”

郭雪芙表哥目睹凶案

  主播萧彤雯身为一对儿女的妈,昨说:“难道以后只能把孩子关在家里、哪里都不准去吗?因为就算只是骑个车遇到这种事,我们在身边依旧什么都来不及做!做父母的救不了孩子,是人生最悲痛的事!”除了成功的教育防治外,她也支持若杀害儿童处唯一死刑,“此时死刑是一种‘态度’”。

  郭雪芙的表哥郭俊宏昨就在凶案现场,亲眼目睹惨案的他受访表示:“当时我在旁边吃饭,听到有人说外面砍人就出去看,小女孩已经尸首分离了,地上满是血渍,妈妈痛哭,后来应该是爸爸也到了,两人抱在一起痛哭,那画面太残忍!凶手真的很该死,社会病了。”

歹徒凶残全民发指

  于美人:何其凶残的歹徒,如此滥杀无辜,让父母一生都要浸在悲伤的泪水中。

  陈明真:这样的社会怎样保护我们的小孩!废死联盟除了说非常生气外,还要继续假人权姑息吗?

  赵婷:火大为何要给确定是凶嫌的人戴安全帽!

  宋新妮:把他五马分尸,看!

  张钰凰:对于杀害幼童者,死刑鞭刑怎么让他死都可以,就是要慢慢虐死,真是逼我骂脏话。

  余炳贤(小炳):真的再也受不了,到底要牺牲多少幼儿生命,才能唤醒社会对于反儿虐跟杀人暴行的重视!

么么说说:保护儿童,呼吁法律的健全

  保护我们的孩子,还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正如强奸、猥亵儿童罪,在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就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依照刑法(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但到了1997年刑法修订时,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多带带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区别开来,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在执行过程中,“嫖宿幼女罪”则存在“漏洞”,成为某些不法分子逃避责罚的“钻空子”的手段。嫖宿幼女罪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同罪不同罚,而这一点给犯罪分 子找到了开脱的空间。有些犯罪分子触犯法律后,接受的惩罚不仅不严厉,反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惩罚,如此一来,使得犯罪分子更加的有恃无恐和变本加厉。而且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虽然对被告人进行了处罚,但是也同时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一标签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

  所以,嫖宿幼女罪的存在,对幼女进行不当的道德评判,往往会给幼女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违背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背离了文明国家对儿童保护的初衷。

  针对近年来儿童伤害案件时有发生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赵东花建议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条款。她表示,应提高虐待罪法定量刑的最高刑期。同时应将奸淫幼女罪改为奸淫儿童罪,将男童性侵害案件囊括在内,从重处罚。

  2019年8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取消嫖宿幼女罪”这一意见,取消刑法第三 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取消嫖宿幼女罪”建议采纳后,相信为人父母们都觉得大快人心,法律对“坏人”严惩,就是对幼女最大利益的保护。但现实中,只有幼女需要保护吗?现在 的犯罪份子近乎心理{{BANNED}}、扭曲到完全无视道德伦理的存在,连同性的幼童(男童)也不放过,如何防止男童被那些“怪蜀黍”、独居老人骚扰呢?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该条款仅限于女童,未包括男童,使得奸淫男童的行为只能依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量刑偏低。对此,赵东花建议将奸淫幼女罪改为奸淫儿童罪,将男童性侵害案件囊括在内,从重处罚。

虐儿也要重重定罪!

  “从我国情况看,忽视、虐待儿童造成的重伤和死亡案件屡有发生,但虐待致死也只有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在赵东花看来,目前虐待罪量刑最高刑期偏低, 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应提高法定量刑的最高刑期。“虐待儿童的、虐待情节特别严重的、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都应按照刑法故意伤害罪和过失杀人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虐待罪主体仅限于受害人的家庭成员。”她同时表示,应重新界定虐待罪,扩大犯罪主体,增加受害人的看护人、照料人等特殊主体。

  此外,她还建议在卖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中,将“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改为“组织或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无论是否违背幼女意愿,均应比照成年妇女加重处罚,从而加大对组织幼女卖淫的处罚力度,维护幼女的人身权利。”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就是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是有法律责任的。而社会在儿童暴力问题上,面临最大的挑战是施暴者很难有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的震慑功能没有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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