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转学、休学、退学等会对学籍造成什么影响
【国学大师张建云】亲授:35堂国学家风课,轻松教子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小学
1. 由于特殊原因未建立学籍
该情况可以补建学籍。
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注: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2. 转学
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其流程依次是:
1)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
(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
2)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3)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4)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学生办理跨省转学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输入的身份信息和户口本上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转出省份校验错误”,不能提交转学申请时,联系转出学校按规定程序修正学生信息,再提交转学申请。
3. 休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
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
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4. 退学(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5.借读生
由外地转学到昆明就读或户口不在昆明需在昆借读的学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
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
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
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校长批准后可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初中
1. 户口学籍都在一起的
这样你的保底学校就是该小学对口的初中,可能是唯一一所中学,也有可能是几所中学,如果是多所中学就面临着抽签摇号的可能,至于考民办就是填报三所。
2. 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
这时候你就要选择了,是小学的学籍对口初中,还是回户口所在地(回户籍可能因为对口初中满员,教委统筹安排你去其他初中)。
在外省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未在昆明就读的昆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须于当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3. 户口和学籍都不在本地
除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原则上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应跨省就学。
对于少数确需跨省就学的,如果两地学制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规定确定就读年级。
公办学校:
小升初公办学校升学主要以学籍为主,孩子所在小学都被划分成了不同学区,每个小学对应了几所中学,采取微机派位的方法,面试就近入学。
民办学校:
如果家长想报考民办学校,学籍和户籍在在哪都没所谓,民办学校是不限户籍和学籍。
转学
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
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报市教委备案。
本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登记,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负责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
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办理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及家长申请交学校备案。
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
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定,报市教委备案后可以恢复学籍。
退学(辍学)
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中途退学。
区县和学校应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初中学业。
学校要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步,不得歧视或排挤。
学校不得开除初中学生。
初中学生因犯罪被少管、劳教、判刑,期满后16周岁者不再复学,由原校开具学历证明。
不满16岁且未学满九年者,由原学籍校安排相应年级学习。
借读生
本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本市其他学校借读。
非本市户口,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初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
1)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2)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3)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
跳级和留级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
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区县和学校要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读满九年,初中学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极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留级。
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