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朝阳区小升初工作实施意见
行书书法入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和《2007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初中入学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1、成立各级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2007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教委主任任常务组长,教委主管主任任副组长,中教科、小教科、体美科、纪检监察科、财务科、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研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成立2007年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执行小组。
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和小招办主任任常务组长,小招办全体工作人员及各学区负责人为执行小组成员。
(3)各学区、直属小学成立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区领导小组由学区书记和主任任组长,教育教学干部任常务组长,学区所属各校校长或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直属小学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为常务组长,年级组长或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学区、直属小学于4月6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名单。
2、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1)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负责初中入学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2)各学区、直属小学设专人负责初中入学工作。
(3)初中入学工作方案分别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教科、小教科、体美科根据各自主管工作负责具体解释,方案实施过程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负责协调。
(二)加大宣传,确保稳定
1、建立以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为基点的网上宣传平台,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了解2007年市、区关于初中入学工作的政策及朝阳区中学信息。
2、出版《朝阳区部分中学简介》宣传手册,下发至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充分宣传我区初中学校办学特色,让学生充分了解身边学校的办学特色及办学成果。
3、各学区、直属小学组织学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北京市和朝阳区关于2007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的有关文件。
4、各小学适时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深入宣传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使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落到实处。
5、建立中小学联动机制,搭建具有我区特色的小升初宣传平台。由小学、学区合理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会,由中学进行现场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全面介绍我区中学。
6、开展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咨询指导活动,通过分片召开班主任工作会、家长会等,正确引导学生升学,控制盲目择校,缓解“择校热”所带来的压力。
7、各招生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学与小学之间的联系,为学生搭建了解中学的平台。
8、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设立咨询电话:85967525。咨询电子信箱xiaozhaoban@126.com。在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上开辟小升初专栏。
(三)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1、各小学负责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工作。4月20日前,各小学组织毕业生进行初中入学登记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
2、7月8日前各小学全面负责对本校毕业生的管理。
3、各学区、直属小学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
4、各中学不能通过给小学生举办各种名义的培训班、补习班筛选录取新生,不能通过组织小学生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从中筛选新生。
5、各类学校刊发招生广告须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
6、承担区域内统一分配任务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其入学条件和办法与公办学校相同。
7、未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读但又需回该片升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办理跨片手续,并且分入该区域内的任何中学都视为就近入学。
8、报名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7年4月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9、经教委批准可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学校,要严格规范“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
10、各中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可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一学年的学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不得跨年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11、小学毕业生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在分配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区或直属小学审核,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备案后,可根据学生残疾程度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
12、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要求,各中学要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少年升入初中借读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在条件和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接收在我区居住的外省市户口的学生。
申请在我区借读的学生,可于开学前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借读,向学校提供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借读证明”和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及住房证等五证,可以免交借读费。
13、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结束后,各中学要严格加强新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严禁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初中入学具体登记办法
(一)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并且在朝阳区所属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于2007年4月20日前由所在学校组织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相关事宜并填写“朝阳区初中入学登记表”。
(二)跨往外区县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办法:
学生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外区县的朝阳区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外区县升入初中,并按如下程序进行登记:
1、由家长和学生向现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就读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
2、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07年朝阳区申请跨往外区县升学小学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并于2007年5月9日(星期三)--10日(星期四)持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申请、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学生全家的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材料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3、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对符合跨区手续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加盖“同意跨出”章并进行登记。我区不再负责该生的初中入学事宜。
4、学生家长于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12日(星期六)持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到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办理就近入学登记手续。
(三)跨入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办法:
学生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在朝阳区的外区县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朝阳区升入初中,并按如下程序进行登记:
1、学生及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家长于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12日(星期六)持经学籍所在区县审批同意跨区升学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就近入学登记手续。
3、已经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将“初中入学登记表”返回就读学校,待成绩、评语等项目填写齐全,于2007年6月23日(星期六)前交回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
4、交回“初中入学登记表”的跨区学生视同朝阳区的学生,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四)在外省市借读回京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办法: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且学生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属朝阳区的在外省市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朝阳区升入初中,并按如下程序进行登记:
1、由现就读小学开具应届小学毕业生证明、毕业评语及毕业成绩证明。
2、学生家长于6月20日前持上述证明及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学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朝阳区初中入学登记表”。
3、已经办理回京升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视同朝阳区的学生,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五)朝阳区内申请跨片分配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办法:
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或户口迁移(具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和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拟到新的就近学校入学(同一地区和邻近地区除外),按如下程序进行登记:
1、由家长和学生向现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就读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登记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家庭搬迁及户口迁移时间)。
2、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07年朝阳区内申请跨片升学小学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并于2007年5月9日(星期三)--10日(星期四)持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申请、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学生全家的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材料,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3、小招办对符合跨片手续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加盖“同意跨片”章并进行登记。
4、符合跨片手续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随学区、直属小学移交登记表时一同移交,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统一归入跨入地区,并随同跨入地区的分配办法,统一纳入分配计划。
(六)外省市在京借读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办法:
没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但在朝阳区所属小学就读的应届借读毕业生,于2007年4月20日前由所在学校组织填写“外省市户口在京借读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按下列方式进行登记:
1、持有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属于按北京市正式户口对待的借读生,于2007年3月16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就读学校,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07年朝阳区按北京市正式户口对待小学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并于2007年3月16日前持学生的证明材料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随2001级学籍核查工作同时进行)。符合备案条件学生的材料由学校统一粘贴在A4复印纸上,留存在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并于2007年3月31日前粘贴在该生的《外省市户口在京借读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背面,并随正式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一同移交和分配。
2、不属于按北京市正式户口对待的借读生,拟申请在朝阳区中学借读,可于开学前一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拟就读经区教委批准暂时保留的实验班的学生登记入学办法:
拟就读经区教委批准暂时保留的实验班的小学毕业生,应于2007年4月21日(星期六)--4月22日(星期日)持《2007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名卡》到招生学校报名,每个学生对每个时段招生学校限报两所,并持报名卡分别于5月1日--2日和5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按该时段已报名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综合素质评定,各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详见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七)拟就读我区暂时未进行调整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学生登记入学办法:
拟就读我区暂时未进行调整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小学毕业生,应于2007年4月21日(星期六)--4月22日(星期日)持《2007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名卡》到招生学校报名,并持报名卡分别于5月1日--2日和5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按已报名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综合素质评定,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具体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详见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八)拟就读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校的学生登记入学办法:
拟就读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校的小学毕业生,应于2007年5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持《2007年朝阳区初中入学报名卡》到招生学校报名,每个学生限报两所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并于5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参加该校特长测试,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详见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九)拟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登记入学办法:
拟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应于2007年6月21日前到该校报名,民办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详见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总之,初中入学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社会和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初中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纪律,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确保2007年我区初中入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