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委发布2019年小升初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10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初中(小升初)入学条件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三、初中(小升初)入学方式1.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招生。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海淀区招收特长生。艺术、科技和体育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经本人自荐,所在学校审定,可拥有特长生推荐资格,申请参加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测试。2.第一次派位。海淀区各小学,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学推荐小学毕业生。被推荐学生必须按要求选择填报海淀区2所以上公办学校意向,由区教委进行统一派位。3.寄宿学校招生工作。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寄宿资质的学校,严格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4.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育英学校、育鸿学校和立新学校等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5.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招生。6.第二次派位。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四、其他相关- 凡属海淀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归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等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