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面二孩政策最新解读——刚刚出炉!速转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都说放开“全面二孩”了,可这政策不落地,你敢生吗?
不要着急,就在不久前,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全面二孩的具体方案。
下面来看看咱们到底怎么生二孩吧。
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政府是这样回答的——
1.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2.北京市享受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答: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子女还要不要审批?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
4.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按照现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现阶段,生育登记后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下一步北京市将探索生育登记对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5.2019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时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2019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目前本市正抓紧修改《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6.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9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7.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8.2019年1月1日后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2019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
9.2019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9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奖励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按照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10.2019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9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1.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出台新规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府还说啦:据测算,北京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增加236万,预计2019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到30万。2019年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1上升至1.6,出生堆积基本在三至五年内释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这是什么意思呢?给您翻译一下:就是从现在开始一直到2021年,生孩子的还是比较扎堆儿的,您要到热门医院建档生孩子也是有一定难度的。等到2021年后,情况会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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