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或将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
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7月2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
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在京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在教育方面,要求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在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的基础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在接受教育、参加各类活动、评优选先及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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