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四中艺术特长生咨询问题解答
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北京户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携带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与相关老师进行咨询:
一、声乐
要求:1.区艺术节一等奖;
2.市艺术节二等奖以上,全国展演二等奖以上。
二、舞蹈
要求:1.市艺术节二等奖以上,全国展演二等奖以上;
2.金帆艺术团领舞。
三、乐器(键盘除外)
1.市艺术节一等奖;
2.金帆艺术团独奏,声部首席(需乐团出具证明)
四、主持、朗诵
要求:市艺术节一等奖;
注:2007年9月到2010年5月期间的获奖证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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