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部:高校领导“十不准”
北京晨报讯:针对高校基建、招生和学术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教育部昨天发布文件,严格禁止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10种违纪行为。
据了解,在这次高校领导干部“十不准”中,针对上述三大腐败多发领域的有6条。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预防腐败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程序,并设立专门渠道受理举报和申诉,加大调查处理的力度。
高考临近,教育部昨天还对2010年高考招生监察提出要求,针对伪造材料、资格作假以及考场舞弊行为,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高校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承诺乱招生、混淆学历性质欺诈招生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