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布2012学年主要教育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上海分站
本市公布2012学年主要教育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2012学年本市主要教育收费一览表 基础教育 一、普通高中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高等教育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 高等教育 四、网络学院 每学年 中准价6500,上浮不得超过40%;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若超过指导价上限,必须实行报批制度 沪价费(2004)012号沪财预联(2004)14号 学前教育 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一级幼儿园每月 最高225 沪价费(2012)009号新生按沪价费(2012)009号文件执行。老生按沪价行(2000)187号和沪财综(2000)55号文件执行。 二级幼儿园每月 最高175 三级幼儿园每月 最高125 市级示范幼儿园每月 最高700 二、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一级幼儿园每月 最高390 沪价费(2012)009号新生按沪价费(2012)009号文件执行。老生按沪价行(2000)187号和沪财综(2000)55号文件执行。 二级幼儿园每月 最高340 三级幼儿园每月 最高290 市级示范幼儿园每月 最高800 本市公布2012学年主要教育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12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见表格)。本市将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上海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62555906热线投诉举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2-8-31
注:1.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2.根据沪教委财[2009]50号,本市在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基础上,已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课外教育活动费等8项费用。3.根据沪教委财[2011]27号,本市在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基础上,已明确高中教育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教学、代收、生活三大类共17项费用。4.根据沪教委财[2012]46号,本市在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基础上,已明确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和其他三大类共11项。5.上述标准和收费政策以文件为准,请登陆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上海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查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