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城随迁子女2018年秋季接受义务教育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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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衡与野性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3-26 10:01 字数 2212 阅读 1617评论 0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2019年10月)文件要求,结合生态城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现就生态城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办法

(一)登记对象

持有生态城居住证的外省来津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拟于2018年9月在生态城小学就学。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30。

根据今年工作要求,登记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期不再受理。

登记地点:全民健身中心(安正路滨旅产业园2号楼,原旅游区投资服务中心旁)。

(三)登记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生态城居住证

由生态城户籍管理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不予受理。

2.户口簿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户口和其随迁子女户口如未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居住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城自购房屋居住的,须提供独立产权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城租赁房屋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工作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须提供在生态城的务工就业证明,具体如下:(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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