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随迁子女入学须知
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预约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实施办法》,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现将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预约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办法
(一)登记对象
户籍为外地户籍并取得在空港经济区办理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本区工作就业和居住的外省市人员随迁子女。
(二)登记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
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3:30——4:30
(三)登记地点
天津保税区空港学校教务处(空港经济区东六道39号)
(四)登记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在本区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必须与父母在同一户籍。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别说明
(一)申请一年级入学的年龄规定:截止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超龄儿童要提供户籍所属地教育局开具的未入学证明)
(二)申请其它年级转学的应具有在小学学段的全国学籍号,提供学籍卡。
(三)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四)保税区空港学校将依据本次申请登记的有效数据,对参加登记并合格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进行优先安排。
(五)初中转学学生本次不进行预约登记,明年另行通过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入学登记申请。
登记咨询电话:保税区空港学校教务处84841184
天津保税区社会发展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