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办法
为做好2018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登记工作,根据市教委下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本区特点,特制定本登记暂行办法。
一、入学预约登记儿童范围: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统筹安排的区域内学校进行入学预约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份(登记学校门前3月有具体通知)。
三、预约登记地点:各小学。华辰学校、实验小学除外。
四、预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在登记时间前,外来务工人员取得在本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租)房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所购(租)房屋无产权证,需提供街道证明;还迁房提供选房条、买卖协议。)
4.务工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证明的提交范围:居住证持有人与本区企业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五险”或“三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投资办厂、经商的人员应持有本人的工商管理注册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本区就业一年以上并上满一年社会保险的在居住地镇、街劳动服务保障中心开具证明。以上所提到的社会保险必须是本区的(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本市外区),且至2018年3月31日前满一年,并保证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5.本区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材料审核通过,予以登记,家长于2018年5月(具体日期看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到预约成功的学校登记报名。
六、未经预约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届时不具备在本区入学资格。如监护人所提供材料经进一步审核不属实,则取消被监护人三年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