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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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色的晴天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4-13 10:55 字数 3459 阅读 1564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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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教育局网站发布了:

<<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原文如下:

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1]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积极建立校级社会实践场所。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周边的社会文化资源优势,协调驻地社区、街办、单位和企业,借助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于2011年9月底前建立一批校级社会实践大课堂,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活动特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到校级社会实践大课堂开展活动,通过亲身经历和现场体验让学生了解乡情、市情、省情,把社会的资源和我们要进行的专题教育融合,通过实践体验的途径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给学生一个广阔的视野,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二、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积极建立区县级社会实践场所。各区县教育局要主动争取党、政部门领导的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在2011年10月底前,在辖区内确定一批区县级社会实践大课堂,充分利用这些部门的系统资源,建立多类型、多主题、多形态的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如消防安全教育基地、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毒品预防教育基地、节水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质量安全教育基地、档案教育基地、节粮爱粮教育基地等。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分批轮流进行参观、学习和考察。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不断加强教育部门主管的社会实践场所工作。要重点抓好西安市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运用实践基地的资源优势,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加强我市城三区少年宫、九区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雁塔区在2011年将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列入项目计划,保证我市各区县校外阵地的全覆盖。使教育部门主管的校外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

四、分工合作,齐抓共管,联合我市相关部门积极建设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要联合市公安局、水利局、科技局、质量监督检疫局、档案局、粮食局、节约用水办公室、中科院、中科协等部门,共同开发社会实践基地,于2011年12月底前确定一批市级中小学社会实践场所。在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予以落实,共同承担起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育的职能。同时,对于其中优秀的社会实践基地推荐为省级社会实践基地,以发挥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尽快实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校级、区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任务。各区县教育局于12月25前将辖区内开展的情况报基教一处。

联系人:靳文忍 电话: 8678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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